#关于日志精华自荐!
lose 发表于 2008-8-25 13:16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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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:500字以上.
2.文章可以是任意形式.单文.小说连载.影评.感情发泄等等.
3.通过精华的日志将收录在遗失杂志里.每月出一次.
以上,此方针只是让喜欢文的同学,写出更美丽的文字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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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velyn发表评论于2010-2-14 15:41:31
jxczc4ever发表评论于2009-10-16 19:07:45
zzzz发表评论于2009-5-3 1:44:11
Evelyn发表评论于2009-3-15 19:43:51
- - 默默的,我再一次的不自量力了……
囧……我真是无聊的人呐……只是想表达些什么而已,不过就算了~~西西……

Evelyn发表评论于2009-3-8 17:50:52
ivyan发表评论于2009-2-19 12:03:10
zzzz发表评论于2009-2-17 15:57:33
LanL发表评论于2009-1-26 22:45:35
ivyan发表评论于2009-1-24 16:59:44
zzzz发表评论于2009-1-11 21:11:35
自己写的影评..我看了一下..还没有比我还更详细的咯..=V=..毕竟打得挺辛苦~~所以自荐下~通过就通过~不过就算了~ =V=~
orange发表评论于2008-11-21 22:51:57
以下引用orange在2008-11-21 13:06:55发表的评论:
user4/orange/archives/2008/8643.html
其实..我不知道这东西够5B字么..
user4/orange/archives/2008/8643.html
其实..我不知道这东西够5B字么..
我看还是算了..因为一些个人原因..我把文章给改了..不好意思..|||
orange发表评论于2008-11-21 13:06:55

